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视办理局 关于不及格食物核


     

  违法现实认定:当事人南宁市青秀区米加生鲜店(小我独资)于2025年7月21日购进黄豆芽6斤,涉案产物全数发卖完毕,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视办理局于2025年9月5日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询拜访。依法惩罚环境:当事人运营添加国度禁用物质的食用农产物(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我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三十第一款“违法行为轻细并及时更正,没无形成风险后果的,不予行政惩罚。初度违法且风险后果轻细并及时更正的,”的,决定对当事人运营添加国度禁用物质的食用农产物(黄豆芽)的行为不予行政惩罚。整改环境:1、收到《责令更正通知书》后当即进行整改,遏制购进和发卖抽检不及格批次产物并对其已发卖的不及格批次产物进行召回;2。成立健全食物平安办理轨制,加强食物查验工做。